各镇政府、街道办,区有关部门、单位:
《江门市蓬江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
2019年12月27日
<返回
发文日期:2019-12-27